《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 正式發布,6月1日實施
農村飲水安全事關億萬農村居民的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內容。為適應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和精準扶貧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水利部農水司組織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以及河北、山西等23個省份的水利(務)廳(局)編制了《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為更好地適應脫貧攻堅任務要求,編制單位專門征求了國務院扶貧辦有關部門和水利部扶貧辦的意見。
近日,《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T/CHES 18—2018)由中國水利學會正式發布,并將于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在水利部、衛生部2004年發布的《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標體系》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共分為8章,規定了水量、水質、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證率4項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指標及其評價標準和方法,更加切合當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實際。
該標準為團體標準,經政府及有關部門采信后可作為農村居民飲水安全評價工作的技術依據。標準的發布實施,為指導各地科學開展農村居民飲水安全評價和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工作,扎實推進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更加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做到精準發力、因戶施策,確保“十三五”期間全面解決貧困人口飲水問題提供了很好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