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科技推廣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3·14”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要求,加快推進水利科技推廣工作,切實發揮先進適用技術對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支撐作用,特制定《水利科技推廣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6月15日
水利科技推廣工作三年行動計劃
(2020—2022年)
為加快推進水利科技推廣工作,切實發揮先進適用技術對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支撐作用,特制定《水利科技推廣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積極踐行“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強化頂層設計,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成熟適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廣運用,為實現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更加堅實的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強化需求牽引。緊密圍繞水利改革發展重大科技需求和實際工作需要,進一步推動水利科技成果與生產實踐的精準對接,加快科技成果推廣應用。
2.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制度建設,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破除體制機制性制約,充分調動行業內外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服務大局,促進科技推廣創新發展。
3.提升工作效能。聚焦水利科技推廣工作短板弱項,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強化人才支撐保障,全面提升水利科技推廣能力水平。
4.堅持兩手發力。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強化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平臺建設等方面職能,營造良好環境。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積極培育技術市場,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
二、行動目標
到2022年,各方共同參與、協力推進的水利科技推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需求凝練、成果遴選、推廣運用、動態管理等全鏈條工作機制逐步健全,暢通有效的水利科技成果供需渠道全面建立,在重點領域推廣運用300項左右先進適用水利科技成果,水利行業技術水平明顯提升,基本滿足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際需求。
三、重點任務
(一)深化改革創新
任務1.完善規章制度。出臺《水利科技推廣管理辦法》,修訂《關于加強水利技術示范項目管理的通知》,為水利科技推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任務2.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有關業務部門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科技推廣工作職責,強化行業指導,推動構建各方共同參與、協力推進的工作格局。
任務3.加強政策研究。加強水利科技推廣約束激勵等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水利科技推廣轉化支撐保障》等重大課題研究,科學謀劃水利科技推廣“十四五”及中長期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
任務時限:
2020年,完成《水利科技推廣轉化支撐保障》課題研究;完成《“十四五”水利科技創新規劃》科技推廣部分編制工作。
2021年,出臺《水利科技推廣管理辦法》。
2022年,修訂《關于加強水利技術示范項目管理的通知》。
(二)遴選高質量成果
任務4.加強需求梳理和凝練。面向業務司局、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集技術需求,梳理凝練形成水利科技推廣重點技術需求清單,作為水利科技成果遴選和推廣應用的主要依據,不斷提升科技推廣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任務5.拓展成果來源渠道。強化與行業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龍頭骨干企業合作,加強水利多雙邊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拓展國內外先進適用水利科技成果來源渠道。實施水利行業科技成果登記管理。部屬有關單位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管用實用成果收集,豐富成果儲備。
任務6.科學開展成果評選工作。遴選發布水利部年度成熟適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廣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加強水利行業技術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分級分類管理。優化科技成果評審流程,逐步建立過程公開、程序公正、指標科學、結果公認的評審程序。按照“三評”改革要求,不斷提高科技評價活動的公開性和開放性,實現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任務時限:
2020年,建立國內外成熟適用水利科技成果定期報送制度;完善水利科技成果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操作規程。
2021年,全面實施水利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規范各級技術指導目錄管理。
2022年,建立完善國外先進適用水利科技成果追蹤機制。
(三)加強推廣運用
任務7.重點做好入選清單(目錄)成果的推廣運用。加強對清單成果采信,業務司局、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臺賬,落實責任,通過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補助、推介宣傳活動等各種形式開展推廣運用。發揮水利行業技術指導目錄等的引導作用,鼓勵結合實際擇優推廣運用。
任務8.組織開展各類推廣活動。圍繞水利中心工作和重點技術需求,聯合業務司局、地方水利科技部門、科研機構和技術持有單位,搭建科技成果供需交流平臺。每年組織舉辦國際水利先進技術(產品)推介會、成果供需交流會議、現場會和培訓班等各類活動30場次左右,加大成果宣傳推廣力度。
任務9.推進水利科技推廣信息化建設。完善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平臺,建立水利先進適用科技成果信息庫,推動智能化成果信息交互平臺建設和使用,借助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采集分析用戶需求,實現成果智能推薦、定制開發,提升信息化服務能力。
任務10.深化成果推廣試點示范。在技術需求迫切、水利特色明顯的典型流域或區域,依托水利行業現有平臺和資源、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地方政府,開展先進適用技術集成應用和示范展示,建成一批試點示范基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技術模式。
任務11.加強各類推廣項目組織實施。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做好水利科技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注重推廣效果,加強事后監管,確保項目實施取得實效。將清單成果作為水利技術示范項目組織實施的主要依據和支持重點。
任務12.加強水利科技成果與標準銜接。優先將先進成熟或具有重大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作為有關標準修訂的重要內容。針對經實際工程應用檢驗的創新性成果,建立水利行業標準的快速轉化通道。鼓勵具有地區特點的科技成果納入地方標準體系,推動企業積極參與團體標準制修訂。
任務時限:
2020年,建立水利先進適用科技成果信息庫。
2021年,建立先進適用成果標準化快速通道。
2022年,初步建成智能化成果信息交互平臺并上線試運行;發布30項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標準。
(四)實施成效管理
任務13.實施過程跟蹤和后評估。建立科技成果推廣運用進展定期報送制度,針對節水、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關鍵性技術成果,加強推廣運用情況過程追蹤。建立主管部門、用戶、第三方評價和成果抽查相結合的成效評估機制。
任務14.加強評估結果使用。發揮后評估結果導向作用,逐步建立以評估結果為依據的水利科技成果動態更新管理機制。對實施效果較好的成果通過項目支持,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結合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評審、創新基地建設、創新團隊培養等工作實施獎勵。
任務時限:
2020年,建立科技成果推廣運用進展定期報送制度。
2021年,建立主管部門、用戶、第三方評價和成果抽查相結合的成效評估機制。
2022年,掌握100項左右管用實用水利科技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水利部科技領導小組作用,及時研究部署水利科技推廣相關重大事項。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推廣工作,結合重點任務內容及區域特點,對照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行動計劃貫徹落實。各相關司局加強聯動,共同做好需求凝練、成果遴選、推廣運用和成效跟蹤等工作。
(二)增加經費投入
進一步加大對水利科技推廣工作的經費投入,積極爭取擴大水利技術示范項目投資規模,各流域、地方和部屬科研機構要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科技企業建設水利科技創新平臺和產品中試基地,鼓勵開展水利技術服務、技術轉移、技術轉讓,引導更多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向水利科技成果推廣轉化。
(三)強化隊伍建設
鼓勵流域管理機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部屬科研機構專設或掛靠成立專門機構(部門),增加專職或兼職人員從事科技推廣工作。加強對各單位推廣機構(部門)的政策宣貫與人員培訓,推動建設一支高水平、專業化的科技推廣隊伍。組織專家面向基層,開展技術指導和幫扶,培育一批專業技術人才,提升基層人員技術應用和管理水平。
(四)營造良好氛圍
進一步做好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評審改革,切實發揮科技獎勵對推廣轉化工作的引導激勵作用。加強有關科技推廣激勵配套政策制度落實和制定,針對一線科研人員進一步下放創新自主權,保障開展成果轉化的合法權益。做好對行動計劃的宣傳引導,營造全行業積極參與和支持水利科技推廣工作的良好氛圍。